《南方日报》采访张星伟:建议增设高空抛物处罚条文以破解“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今年参加广州市“两会”,广州市农工党员、市政协委员、连越所律师张星伟不忘在行李箱里放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等一叠厚厚的法律资料,方便随时参阅。

张星伟表示,民生问题是他今年的关注重点,特别是近几年高空抛物现象屡屡发生的情况,他关注已久。他表示尽管民法典和刑法相关法律已经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缺乏针对高空抛物行为行政处罚的明确规定,为此他带来了自己针对这一问题的建议,希望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破解“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护卫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护卫“头顶上的安全”

“人们常说‘天上不会掉馅饼’,但高空抛物现象的发生概率却呈现上升趋势。”张星伟注意到,近年来高空抛物现象频频发生,以至于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现象令人深恶痛绝。同时,他也发现针对高空抛物的行政处罚缺乏明确规定,各地公安机关执行过程中面临处罚依据不明确的问题。

对此,张星伟梳理了目前的相关法律条文关于高空抛物的相关规定。“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强调了公安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还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刑法修正案(十一)》也明确规定了高空抛物犯罪。张星伟说,目前我国针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民事、刑事法律规范规定得比较充足和明确,但治理高空抛物最需要的是行政处罚,亟需补上这一法律“盲区”。

张星伟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指出,应加大对高空抛物者的惩罚力度,规定高空抛物者要承担罚款甚至拘留的行政责任。“要想杜绝高空抛物,必须要有明确的行政处罚规定,并且行政处罚力度要有巨大震慑作用,才能让人们自觉做到不高空抛物。”张星伟因此建议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增设高空抛物处罚条文:高空抛物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校园疫情防控能力

关注“头顶上的安全”的同时,张星伟也关注广州中小学生开展医学常识教育的话题。“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凸显了人们掌握医学常识的重要性。”张星伟表示,医学常识是关于人体本身的科学,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安排校医为广州中小学生开展医学常识教育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措施。

具体如何实施?张星伟提出安排校医为各校中小学生开展医学常识教育是一项可行的选择。首先,当前广州大部分学校都是配备校医的,各中小学都具备安排校医对学生进行医学常识教育的基础。其次,建议先由广州医疗卫生部门统筹安排、组织对广州各中小学的校医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校医向学生开展医学教育的技能和水平。最后,安排校医利用课余时间为中小学生开展医学常识教育,不会耽误正常的学科学习。

“中小学生仅仅掌握语数英等课程知识不足以应对这个千变万化的时代,掌握一些基础的医学常识对自身生活有益无害。”张星伟强调医学常识教育看似小事,实则是把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推上新台阶的大事。(办公室综合《南方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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