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3月11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号召,人民政协各参加单位、各级组织和广大委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心、同心同德,埋头苦干、奋勇前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会议由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主持。全国政协副主席石泰峰、胡春华、沈跃跃、王勇、周强、帕巴拉·格列朗杰、何厚铧、梁振英、巴特尔、苏辉、邵鸿、高云龙、陈武、穆虹、咸辉、王东峰、姜信治、蒋作君、何报翔、王光谦、秦博勇、朱永新、杨震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汪洋、李强、赵乐际、韩正、蔡奇、丁薛祥、李希、王岐山等在主席台就座。
下午3时,闭幕会开始。王沪宁宣布,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应出席委员2169人,实到2119人,符合规定人数。
会议通过了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的决议、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政治决议。
王沪宁在讲话中说,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是一次高举旗帜、民主团结、求实奋进、风清气正的大会,充分彰显了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点优势和生机活力。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出席大会开幕会和闭幕会,看望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同委员们共商国是。委员们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的重要讲话,深入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认真审议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等文件,取得丰硕议政成果。全体委员高度评价中共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对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光明前景充满必胜信心。
王沪宁表示,中共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人民政协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紧扣中心大局,认真履行职能、积极担当作为,更好把中共中央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为实现中共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为此,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要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推动中共二十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协商建言;要始终坚持大团结大联合,汇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王沪宁表示,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坚定信心、勇毅前行,奋力谱写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新篇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出席闭幕会的领导同志还有:马兴瑞、王晨、王毅、尹力、刘鹤、刘国中、许其亮、孙春兰、李干杰、李书磊、李鸿忠、杨晓渡、何卫东、何立峰、张又侠、张国清、陈文清、陈吉宁、陈敏尔、袁家军、黄坤明、刘金国、王小洪、王东明、肖捷、郑建邦、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何维、武维华、铁凝、彭清华、张庆伟、洛桑江村、雪克来提·扎克尔、魏凤和、赵克志、张军、应勇、曹建明、张春贤、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白玛赤林、张庆黎、刘奇葆、万钢、卢展工、马飚、陈晓光、夏宝龙、杨传堂、李斌、汪永清、辜胜阻、刘新成等。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闭幕会。外国驻华使节、海外侨胞等应邀旁听闭幕会。
大会在雄壮的国歌声中闭幕。
闭幕会后,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与出席会议的全体政协委员合影留念。(《人民日报》)
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2023年3月11日)
王沪宁
各位委员,同志们: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全体委员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就要胜利闭幕了。中共中央高度重视这次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出席大会开幕会和闭幕会,看望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同委员们共商国是。全体委员高度评价中共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对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光明前景充满必胜信心。委员们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的重要讲话,深入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认真审议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等文件,取得丰硕议政成果。这是一次高举旗帜、民主团结、求实奋进、风清气正的大会,充分彰显了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点优势和生机活力。
感谢委员们的信任,选举我们组成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十四届全国政协将在历届全国政协打下的良好基础上开展工作。
过去五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坚强领导下,在汪洋同志主持和带领下,十三届全国政协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让我们向汪洋同志和十三届全国政协全体委员致以崇高的敬意!
各位委员,同志们!中共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吹响了奋进新征程的时代号角。在新征程上,人民政协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紧扣中心大局认真履行职能、积极担当作为,更好把中共中央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为实现中共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人民政协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统揽政协工作的总纲,按照中共中央统一部署,结合政协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深刻把握这一重要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根基。要深刻认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引导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切实落实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地位、职能、作用,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认真履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我们要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推动中共二十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协商建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政协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人民政协要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把实现中共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作为履职着力重点,紧扣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重大问题,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期待和现实关切,坚持问题导向,扎实调查研究,深度协商议政,把握协商式监督特点开展民主监督,把中共中央批准的年度协商计划落实好,更好服务科学民主决策、促进决策贯彻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提高协商质量,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不断丰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推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我们要始终坚持大团结大联合,汇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团结就是力量,团结才能胜利;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需要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奋斗。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更加需要凝聚共识、加强团结。讲团结、重团结是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和政治责任。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贯穿到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在坦诚深入的协商中增进认同、加强团结、深化合作。要广泛联系和动员各界群众,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宣传政策、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坚定信心的工作,汇聚正能量、提振精气神。要更好联系服务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做到政治上关心、思想上交心、感情上知心,形成同心共圆中国梦的强大合力。
各位委员,同志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协委员作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由各方面郑重协商产生,代表各界群众参与国是、履行职责,这是荣誉,更是责任,并对政协委员提出了“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重要要求。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教诲,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把事业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要全面增强履职本领,善于学习、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要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在大是大非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原则问题上敢于发声、善于发声,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关键时刻起作用。要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廉洁自律,涵养道德品行,弘扬优良作风。要为委员履职创造条件、做好服务,发挥广大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各位委员,同志们!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坚定信心、勇毅前行,奋力谱写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新篇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人民日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政治决议
(2023年3月11日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4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出席会议,与委员共商国是。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履职尽责,务实协商议政,顺利完成各项议程,取得重要成果。会议审议批准汪洋同志代表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工作报告,审议批准邵鸿同志所作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选举产生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委员们列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李克强同志所作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并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讨论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报告等,表示赞同并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强调,过去五年和新时代以来的十年,在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寻常、极不平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以伟大的历史主动精神、巨大的政治勇气、强烈的责任担当,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采取一系列战略性举措,推进一系列变革性实践,实现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攻克了许多长期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事关长远的大事要事,经受住了来自政治、经济、意识形态、自然界等方面的风险挑战考验,完成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创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推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在于确立了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人民政协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会议强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科学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等重大时代课题,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人民政协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把握好这一重要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不断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会议强调,中共二十大擘画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振奋人心,催人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长期探索和实践中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重大成果,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拓展和深化。面对国际国内环境发生的深刻复杂变化,必须做到沉着冷静、保持定力,稳中求进、积极作为,团结一致、敢于斗争。人民政协要深刻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和重大原则,正确把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若干重大关系,围绕中心任务,紧扣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有效协商议政,开展民主监督,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积极献计献策。要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广泛凝聚共识、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凝聚力量,汇聚同心共圆中国梦的强大正能量。要聚焦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做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决策部署,广集众智,广谋良策,协助党和政府多做宣传政策、解疑释惑、稳定预期、提振信心的工作,助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民营经济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强调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的坚定立场,令人备受鼓舞、倍增信心。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中共中央方针政策,践行新发展理念,在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中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会议认为,过去五年,十三届全国政协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展现出新气象新面貌,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会议强调,立足新时代新征程,十四届全国政协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二十大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部署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地位、职能、作用,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认真履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深化专门协商机构建设。要发挥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加强同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系,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要加强对外友好交往,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广大委员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政协章程,锤炼道德品行,积极担当作为,坚持求真务实,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努力做出不负时代、不负人民的业绩。
会议号召,人民政协各参加单位、各级组织和广大委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心、同心同德,埋头苦干、奋勇前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人民日报》)
凝聚同心共圆中国梦的强大合力(社论)
——热烈祝贺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胜利闭幕
深入协商谋良策,广聚共识增合力。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圆满完成各项议程,3月11日在北京胜利闭幕。我们对大会的成功表示热烈祝贺!
这是一次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会议期间,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出席大会开幕会和闭幕会,看望了参加会议的委员,深入界别小组听取意见,与委员共商国是、共谋发展。广大政协委员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建言资政、广泛凝聚共识,充分发挥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生机活力。
政协章程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共同的行为准则,是各级政协设立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对政协章程进行适当修改,是更好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人民政协制度建设和自身建设的一件大事。这次会议把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发展写入章程,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和党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体现到章程中。政协章程不断适应新形势、作出新规范,有利于人民政协更好发挥作用、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发展。
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实践充分证明,把人民政协制度坚持好、把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好,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必须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必须聚焦中心工作持续提高协商效能,必须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必须不断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实现宏伟蓝图,需要在党的旗帜下团结凝聚起万众一心、共克时艰的磅礴力量,动员全体中华儿女一起来想、一起来干,朝着既定的战略目标前进,不断夺取新的更大胜利。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持续深入贯彻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各项职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中华儿女大团结,凝聚同心共圆中国梦的强大合力。
商以求同,协以成事。人民政协要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协商议政,坚持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更好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齐众心、汇众力、聚众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寄托着中华民族的夙愿和期盼,凝结着中国人民的奋斗和汗水。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长期探索和实践中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重大成果,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唯一正确道路。在充满光荣和梦想的新征程上,人民政协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心同德、埋头苦干、奋勇前进,为实现新征程的良好开局、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汇聚磅礴伟力、作出新的贡献。(《人民日报》)
全国政协十四届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闭幕
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3月13日在北京闭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主持闭幕会并讲话。他表示,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选举我们组成常务委员会,是中共中央的肯定和重托,是全体委员的信任和期待。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守正创新、担当作为,在已有基础上努力开创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新局面。
王沪宁表示,人民政协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从新时代10年伟大变革中,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的坚定理想信念、真挚为民情怀、高度历史自信、无畏担当精神中,从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中,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始终坚持大团结大联合,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强化委员责任担当,更好担负起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政协的使命任务。
王沪宁表示,今年是全面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四届全国政协履职的第一年。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抓好政协章程宣传贯彻,精心组织协商议政活动,扎实做好经常性工作,带头严格遵规守纪,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团结广大委员共同把工作做好。
会议通过了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决定设置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十个专门委员会;通过了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任命名单和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
全国政协副主席石泰峰、胡春华、沈跃跃、王勇、周强、帕巴拉·格列朗杰、何厚铧、梁振英、巴特尔、苏辉、邵鸿、高云龙、陈武、穆虹、咸辉、王东峰、姜信治、蒋作君、何报翔、王光谦、秦博勇、朱永新、杨震出席会议。(《人民日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
(2023年3月11日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章程总纲中增加一段,作为第三自然段,内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伟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进行的伟大创造。”
二、章程总纲原第三自然段中“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修改为“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将原第七自然段中“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调整至此处。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团结和民主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两大主题。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一九五四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继续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友好活动中进行了许多工作,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拨乱反正、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现国家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转移,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实现包括台湾在内的祖国统一,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斗争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进一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章程总纲原第四自然段中“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后增加“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中国人民团结战斗”修改为“中国人民团结奋斗”。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消灭了剥削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建设,进行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国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工农联盟更加巩固。知识分子同工人、农民一样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在人民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中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并作出重要贡献的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日益发挥其重要作用。全国各民族已经形成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宗教界的爱国人士积极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支援祖国建设事业。国家事业不断发展,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具有更强大的生命力,仍然是中国人民团结奋斗、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的一个重要法宝,它将更加巩固,更加发展。”
四、章程总纲原第五自然段中“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后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家事业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修改为“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了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后增加“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后增加“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修改为“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修改为“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团结奋斗”。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长期努力的基础上,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了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我国人民同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斗争还将是长期的,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但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政治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同心同德,群策群力,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团结奋斗。”
五、章程总纲原第七自然段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要聚焦国家中心任务”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完善协商议政内容和形式,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修改为“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在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六、章程第一章“工作总则”第三条第一款中“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后增加“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贯穿履职工作之中”。这一款相应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贯穿履职工作之中。”
七、章程第一章“工作总则”第四条中“其他协商形式”后增加“监督形式”。这一条相应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应制定年度协商计划。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议题、专题协商会议题及其他协商形式、监督形式的重要议题,应列入年度协商计划,做到协商议题和协商形式相匹配。要综合运用各种形式,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完善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专题协商会为重点,以协商座谈会、对口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会等为常态的协商议政格局。”
八、章程第一章“工作总则”第五条中“宣传和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后增加“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这一条相应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宣传和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建设事业,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九、章程第一章“工作总则”第六条中“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修改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贯彻新发展理念”修改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一条相应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十、章程第一章“工作总则”第七条中“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后增加“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这一条相应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密切联系各方面人士,反映他们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国家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加强廉政建设。”
十一、章程第一章“工作总则”第十条第一款中“政治、法治、经济”后增加“农业农村、社会”;“环境”修改为“资源环境”。这一款相应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发展科学、繁荣文化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密切联系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在政治、法治、经济、农业农村、社会、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医药卫生、体育、资源环境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
十二、章程第一章“工作总则”第十二条中“组织学习时事政治”后增加“学习中共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这一条相应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推动委员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学习时事政治,学习中共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增强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
十三、章程第一章“工作总则”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全面准确”后增加“坚定不移”;“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后增加“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这一款相应修改为:“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为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作出贡献。”
十四、章程第一章“工作总则”第十四条中“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分子政策”修改为“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分子政策”。这一条相应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分子政策,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以利于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和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十五、章程第一章“工作总则”第十五条中“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后增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修改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这一条相应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反映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促进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保护事业,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增进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和维护祖国的统一贡献力量。”
十六、章程第一章“工作总则”第十六条中“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修改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这一条相应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支持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团结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宗教信仰者为祖国的建设和统一贡献力量。”
十七、章程第一章“工作总则”第十八条中“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合作”后增加“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这一条相应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外交政策,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合作,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十八、章程第三章“委员”第三十四条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要”后增加“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这一条相应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要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十九、章程第三章“委员”第三十九条末尾增加“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违纪违法的,可由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针对不同情形,相关处理决定待召开全体会议予以追认”。这一条相应修改为:“对违纪违法的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违纪违法的,可由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针对不同情形,相关处理决定待召开全体会议予以追认。”
二十、章程第四章“全国委员会”第四十八条中“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修改为“协助秘书长工作”。这一条相应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十一、章程第四章“全国委员会”第四十九条中“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由常务委员会决定”修改为“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在工作中应发挥基础性作用”修改为“专门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工作,发挥基础性作用”。这一条相应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工作,发挥基础性作用。”
二十二、章程第五章“地方委员会”第五十二条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这一条相应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人民日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1982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3月1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2000年3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2004年3月1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2018年3月1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和2023年3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修订)
目 录
总 纲
第一章 工作总则
第二章 组织总则
第三章 委 员
第四章 全国委员会
第五章 地方委员会
第六章 会 徽
总 纲
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进程中,结成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伟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进行的伟大创造。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团结和民主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两大主题。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一九五四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继续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友好活动中进行了许多工作,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拨乱反正、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现国家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转移,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实现包括台湾在内的祖国统一,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斗争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进一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消灭了剥削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建设,进行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国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工农联盟更加巩固。知识分子同工人、农民一样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在人民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中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并作出重要贡献的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日益发挥其重要作用。全国各民族已经形成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宗教界的爱国人士积极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支援祖国建设事业。国家事业不断发展,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具有更强大的生命力,仍然是中国人民团结奋斗、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的一个重要法宝,它将更加巩固,更加发展。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长期努力的基础上,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了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我国人民同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斗争还将是长期的,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但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政治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同心同德,群策群力,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团结奋斗。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在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准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依法维护其参加单位和个人依照本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
第一章 工作总则
第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进行工作。
第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第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贯穿履职工作之中。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应制定年度协商计划。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议题、专题协商会议题及其他协商形式、监督形式的重要议题,应列入年度协商计划,做到协商议题和协商形式相匹配。要综合运用各种形式,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完善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专题协商会为重点,以协商座谈会、对口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会等为常态的协商议政格局。
第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宣传和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建设事业,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第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第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密切联系各方面人士,反映他们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国家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加强廉政建设。
第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调整和处理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部合作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通过各种形式,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以及革命的理想、道德和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发展科学、繁荣文化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密切联系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在政治、法治、经济、农业农村、社会、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医药卫生、体育、资源环境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推动和协助社会力量兴办各种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事业。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委员视察、考察和调查,了解情况,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和其他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推动委员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学习时事政治,学习中共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增强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参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同台湾同胞和各界人士的联系,坚决反对一切分裂国家的活动,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为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作出贡献。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分子政策,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以利于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和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反映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促进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保护事业,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增进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和维护祖国的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支持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团结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宗教信仰者为祖国的建设和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侨务政策,加强同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祖国的建设事业和统一祖国的大业作出贡献。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外交政策,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合作,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根据统一战线组织的特点进行关于中国近代以来文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出版工作。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加强同地方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指导工作,研究地方委员会带共同性的问题。
第二章 组织总则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
第二十三条 凡赞成本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参加地方委员会者,由各级地方委员会按照本条上述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和履行本章程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的决议,下级地方委员会对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案,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常务委员会的议案,应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对会议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第二十七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的权利,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第二十八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有声明退出的自由。
第二十九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资格。
受警告处分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如果不服,可以请求复议。
第三章 委 员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廉洁自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经相关程序后,须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地方委员会委员经相关程序后,须由各级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应当依照本章程积极履行职责,认真行使权利。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要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应当正确处理个人职业活动与履行职责的关系,不得利用委员身份牟取个人、小团体和特定关系人的利益。
第三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应当加强委员履职管理,建立委员履职档案,采取适当方式通报履职情况。
第三十七条 对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的等,不得提名或继续提名为委员人选。
第三十八条 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本人应当辞去委员。对违反社会道德或存在与委员身份不符行为的,应当及时约谈或函询,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应当责令其辞去委员。
第三十九条 对违纪违法的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违纪违法的,可由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针对不同情形,相关处理决定待召开全体会议予以追认。
第四章 全国委员会
第四十条 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全国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经本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四十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遇非常情况,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得延长任期。
第四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第四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临时召集。
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者变更;
(三)协商讨论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和其他报告;
(五)讨论本会重大工作原则、任务并作出决议。
第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专题议政性会议。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召集并主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三)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
(四)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五)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的重要建议案;
(六)协商决定全国委员会委员;
(七)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
(八)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第四十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主席会议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第四十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四十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工作,发挥基础性作用。
第五章 地方委员会
第五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该地方的地方委员会。
第五十一条 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地方委员会任期内,如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经本届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五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五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第五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五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地方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者变更;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和其他报告;
(三)讨论并通过有关的决议;
(四)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五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各该地方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五十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二)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以及上级地方委员会所作的全地区性的决议;
(三)执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四)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
(五)协商决定地方委员会委员;
(六)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地方委员会的副秘书长;
(七)决定地方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第五十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的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主席会议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第五十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可以按照需要设副秘书长一人至数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第六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委员会设立办公厅,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六章 会 徽
第六十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会徽为一颗五角星、齿轮和麦穗、四面红旗和缎带、中国地图和地球、“1949”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成的图案。
第六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会徽中,一颗五角星表示中国共产党领导;齿轮和麦穗表示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四面红旗和缎带表示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的大团结大联合;中国地图和地球表示全国人民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1949”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分别为诞生时间、名称。
第六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参加单位和个人都要维护会徽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会徽。(《人民日报》)
全国政协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答记者问
2023年3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日前,全国政协办公厅负责人接受采访,就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问:请谈谈这次修改政协章程的主要考虑和工作原则。
答:现行政协章程是1982年12月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并于1994年、2000年、2004年、2018年作过四次修订,总体上适应人民政协工作需要。同时,历史经验也充分证明,政协章程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充实新内容、作出新规范,才能更好发挥作用、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这次修改政协章程,是人民政协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创新理论的需要,是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的需要,是更好服务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的需要。
经中共中央批准,这次政协章程修改工作原则为:一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和中共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三是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体现中共十九大以来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体现上次政协章程修改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政协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成果;四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五是注重同中共二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相衔接,在一些重大提法上保持一致;六是保持政协章程总体稳定,只修改那些必须改的,适当充实各方面已经形成共识、为实践证明是成熟的内容,不成熟的不改,可改可不改的不改。
问:请介绍一下这次修改政协章程的过程和意义。
答: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对启动政协章程修改作出部署。全国政协认真落实中共中央部署,把修改政协章程作为重点工作和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中共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牢正确政治方向。2022年9月初,中共中央批准全国政协党组关于修改政协章程部分内容的请示。11月2日,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修改政协章程的决定。十三届全国政协成立由张庆黎副主席为组长、李斌副主席兼秘书长为副组长的章程修改工作小组,做好相关落实工作。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政协章程修正案稿。全国政协党组会议、主席会议研究审议形成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稿,并向有关方面书面征求意见。共收到书面反馈材料132份,提出的意见981条,经梳理归并后为218条。在逐条认真研究基础上,修改36处,涵盖意见151条。全国政协党组会议作进一步研究,修改后上报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原则同意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稿。2023年1月17日,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并决定提交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审议。
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于3月7日听取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巴特尔同志关于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8日进行分组审议。委员们赞同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同时提出一些修改意见。经认真研究,作了修改完善。11日,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协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这次政协章程的修改,对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把人民政协制度坚持好、把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好,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谈谈政协章程修正案是如何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作出的重要部署的。
答:这次修改政协章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充分体现中共二十大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政协章程修正案在总纲中增写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了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团结奋斗等内容。同时,在工作总则中增写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等内容。充实这些内容,有利于引导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中共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紧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履职尽责,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作出新贡献。
问:如何理解政协章程修正案充实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方面的内容。
答: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是人民政协必须恪守的根本政治原则。坚持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和中共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的根本政治保证。政协章程修正案在总纲中增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实这些内容,反映了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共同意愿,有利于更好把握人民政协这一制度安排和政治组织最本质的特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打牢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政协全部工作之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担负起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问:政协章程修正案在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更好履职尽责等方面作了哪些充实。
答: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对于把人民政协制度坚持好、把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好至关重要。政协章程修正案将总纲原第三自然段中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充实为“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将总纲原第七自然段中“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调整至此处。同时,在总纲中增写一个自然段:“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伟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进行的伟大创造。”增写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在工作总则中增写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贯穿履职工作之中;将监督形式的重要议题列入年度协商计划。充实这些内容和表述,秉承历史传统、反映时代特征,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紧扣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增进大团结大联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积极作用。
问:政协章程修正案在统一战线方面充实了哪些内容。
答:统一战线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强大法宝。政协章程修正案增写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等内容。增写这些内容,有利于人民政协发挥统一战线组织功能,把握团结奋斗的时代要求,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推动更好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一起来想、一起来干。
问:政协章程修正案对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充实了哪些内容。
答: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主体。政协委员作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由各方面郑重协商产生,代表各界群众参与国是、履行职责。这是荣誉,更是责任。政协章程修正案在工作总则中增写学习中共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在委员一章中增写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增写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违纪违法的相关处理决定等内容。充实这些内容,有利于加强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和委员队伍建设,落实好“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引导委员更好把事业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当好人民政协制度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人民日报》)